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
【規 格】 0.25g(按C16H19N3O4S計)
【包 裝】聚酯/鋁/聚乙烯藥品包裝用復合膜。6粒/板,4板/盒;12粒/板,1板/盒;12粒/板,2板/盒。
【有 效 期】18個月
【執行標準】YBH07212019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8843
適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制劑,不宜用于嚴重感染。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時一次,感染較嚴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總量不超過4g。小兒常用量:按體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時一次。
在治療時,不管患者的年齡和體重如何,可以服用的頭孢拉定的最高劑量為1g/次,每6小時1次。
與其他抗菌治療一樣,頭孢拉定的治療應至少持續到患者的感染癥狀消失或獲得細菌清除證據后至少48-72小時。在治療A組β-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的感染時,建議至少治療10天,以便于預防風濕熱或腎小球腎炎的發生。在治療慢性尿路感染時,有必要在治療期間以及治療后的數個月內對患者進行經常性的細菌學和臨床評價。對持續性感染的治療可能需要進行數周?;颊叻帽酒返膭┝坎粦陀谏鲜鐾扑]劑量。兒童患者服用本品的劑量不得超過成人的推薦劑量。
腎功能不全患者的服藥劑量:
未接受透析的患者:下面的給藥原則以500mg/次、每6小時給藥1次的給藥方案為基礎,根據肌酐清除率的不同進行的調整。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劑型的選擇及患者個體的不同,可能需要對給藥方案進行進一步的調整。
接受長期、間斷的血液透析的患者:
透析開始時服用250mg
第12小時后給服用250mg
透析開始后36-48小時服用2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