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
【規 格】20mg(以雷貝拉唑鈉計)
【包 裝】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劑瓶;1瓶/盒,2瓶/盒,4瓶/盒
【單 位】瓶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50044
用于口服療法不適用的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
靜脈滴注。每次20mg,每日1~2次,療程不超過5天。一旦患者可以口服給藥,應改為雷貝拉唑鈉口服劑型給藥。
臨用前以0.9%氯化鈉注射液5ml溶解,溶解后的藥液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100ml中,稀釋后供靜脈滴注,靜滴時間要求15~30min內完成。
本品溶解和稀釋后2小時內使用。
本品避免與0.9%氯化鈉注射液以外的液體和其他藥物混合靜脈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