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
【規格】(1)5mg(2)30mg(3)100mg
【包裝】管制西林瓶;1瓶/盒, 6瓶/盒,10瓶/盒,50瓶/盒
【單位】瓶
【批準文號】(1)5mg 國藥準字H20054300;(2)30mg 國藥準字H20054301;(1)100mg 國藥準字H20054302。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注射用亞葉酸鈣
英文名稱:Calcium Folinate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Yayesuangai
【成 份】本品主要成份是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本品輔料為:甘露醇、注射用水。
【性 狀】本品為類白色至黃色的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適 應 癥】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2.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
3.也可用于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的治療。
4.與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規 格】(1)5mg(2)30mg(3)100mg
【用法用量】
1.葉酸拮抗劑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
根據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后,采用本品劑量按體表面積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血中甲氨蝶呤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氨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甲氨蝶呤治療后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
2.甲氨蝶呤的過量補救:
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出現消化系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葉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鞘內注射。
治療前后每24小時監測血清肌酐和甲氨蝶呤水平。用藥后24小時血肌酐超過治療前50%或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療前5×10-6mol/L,或用藥后48小時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療前9×10-7mol/L,亞葉酸鈣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時一次靜注,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 mol/L。
3.葉酸缺乏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一般每天肌注1mg,尚無證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與氟尿嘧啶聯用,用于晚期結、直腸癌(推薦以下兩種聯合用藥方案):
1).緩慢靜脈注射200mg/m2本品(不少于3分鐘)后,接著用370mg/m2 5-氟尿嘧啶靜注。
2).靜脈注射20mg/m2本品后,接著用425mg/m2 5-氟尿嘧啶靜注。
每日1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間隔4周,用2療程;根據毒性反應的恢復情況,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并根據患者的耐受性調整5-氟尿嘧啶的劑量,以延長存活期。
【不良反應】很少見,偶見皮疹、蕁麻疹或哮喘等其他過敏反應。
【禁 忌】
1.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禁用本品。
2.禁止鞘內注射本品。
【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并嚴格按照規定的劑量及用藥時間執行。
2.因本品含有鈣離子,靜脈注射時每分鐘不得超過160mg。
3.本品不可與5-氟尿嘧啶混合輸用,因可能產生沉淀。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或延長給藥時間,必要時可高劑量靜脈給藥。
5.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2)甲氨蝶呤大劑量用藥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測;(3)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提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4)甲氨蝶呤用藥前及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堿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5)本品與甲氨蝶呤不宜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漿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
6.本品臨床使用本品應用現配液,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盡管動物研究未顯示本品有生殖毒性,但動物實驗并不能準確預測人類的反應。由于亞葉酸鈣未進行適當的充分對照的妊娠婦女臨床研究,因此如非確實必要,本品不應在妊娠期使用。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經人乳汁分泌,哺乳婦女應慎用本品。
【兒童用藥】
服用抗癲癇藥的兒童應慎用本品(見藥物相互作用)。
【老年用藥】
有研究指出,本品與氟尿嘧啶聯合用藥時老年患者和/或身體虛弱者其嚴重胃腸道毒性的危險性增大。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大量葉酸可能對抗苯巴比妥、苯妥英鈉和撲癇酮的抗癲癇作用,使某些正在服用抗癲癇藥兒童的癲癇發作率增加。
動物和人的初步研究顯示,全身給藥時有少量亞葉酸以5-甲基甲氫葉酸的形式進入脊髓,使甲氨蝶呤鞘內給藥后的通常血藥濃度出現下降。因此高劑量的亞葉酸可能降低甲氨蝶呤鞘內給藥的效果。
亞葉酸可能增加氟脲嘧啶的毒性。
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藥物過量】
本品過量使用可能抵消葉酸拮抗劑的化療效果。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苌铮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
葉酸在小腸細胞內經二氫葉酸還原酶還原并甲基化,轉變為甲基四氫葉酸,然后作為輔酶參與體內嘌呤和嘧啶核苷酸的合成及某些氨基酸的轉化。甲氨蝶呤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阻斷二氫葉酸轉變為四氫葉酸,從而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后,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并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粘膜的反應,但對已出現的甲氨蝶呤所致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毒理研究:大鼠和兔的生殖毒性研究顯示,本品在人用劑量的至少50倍時,未見胚胎毒性。
【藥代動力學】
肌注或靜注后,0.6~0.8小時達峰值。T1/2為3.5~6.2小時,作用持續3~6小時,經肝作用后代謝成5-甲基四氫葉酸,80%~90%經腎排出,小量5%-8%隨糞便排泄。
【貯 藏】 遮光,密閉保存。
【包 裝】 管制西林瓶;1瓶/盒, 6瓶/盒,10瓶/盒,50瓶/盒。
【有 效 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準文號】(1)5mg 國藥準字H20054300;(2)30mg 國藥準字H20054301;
(3)100mg 國藥準字H20054302。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山東省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羅七路
郵政編碼:276017
電話號碼:0539-8257899 8481991
傳真號碼:0539-8481990
售后服務:0539-8242699
網 址:m.ra59.cc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2.用于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
3.也可用于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的治療。
4.與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1.葉酸拮抗劑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
根據甲氨蝶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蝶呤24小時后,采用本品劑量按體表面積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血中甲氨蝶呤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氨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甲氨蝶呤治療后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
2.甲氨蝶呤的過量補救:
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蝶呤時,應盡可能及時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出現消化系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葉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鞘內注射。
治療前后每24小時監測血清肌酐和甲氨蝶呤水平。用藥后24小時血肌酐超過治療前50%或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療前5×10-6mol/L,或用藥后48小時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療前9×10-7mol/L,亞葉酸鈣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時一次靜注,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 mol/L。
3.葉酸缺乏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一般每天肌注1mg,尚無證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與氟尿嘧啶聯用,用于晚期結、直腸癌(推薦以下兩種聯合用藥方案):
1).緩慢靜脈注射200mg/m2本品(不少于3分鐘)后,接著用370mg/m25-氟尿嘧啶靜注。
2).靜脈注射20mg/m2本品后,接著用425mg/m25-氟尿嘧啶靜注。
每日1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間隔4周,用2療程;根據毒性反應的恢復情況,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并根據患者的耐受性調整5-氟尿嘧啶的劑量,以延長存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