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
為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物警戒主體責任,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創建和維護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組織制定了《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撰寫指南》,現予發布。
一、 前言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創建并維護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是對持有人的藥物警戒體系及活動情況的描述,應當與現行藥物警戒體系及活動情況保持一致,并持續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
通過創建和維護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持有人應當確保藥物警戒體系的合規性、保證藥物警戒體系按照要求運行、能夠及時發現藥物警戒體系存在的缺陷與其他風險信息,保障藥物警戒活動的有序開展以及對藥物警戒體系的持續改善。
二、 基本原則與要求
(一)關于指南定位
本指南是一個原則性指導文件,提出了撰寫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的一般要求。持有人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撰寫反映藥物警戒活動情況的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
(二)關于主文件更新
結合法律法規要求與藥物警戒體系運行等情況,持有人至少每年對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進行更新維護。當藥物警戒責任主體(持有人)、藥物警戒組織機構、藥物警戒負責人、藥物警戒活動委托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或者因監管部門檢查、持有人內部審核等工作需要的,持有人應當及時更新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
持有人應當在主文件修訂日志中記錄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發生的變更并依據文件管理操作規程對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進行版本號管理。主文件更新過程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三)關于主文件格式
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包含封面、目錄、正文和附錄四部分內容。
封面包括持有人名稱、藥物警戒負責人姓名、審核批準人員姓名、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版本號、生效日期等。
目錄應盡可能詳細,一般包含三級目錄。
正文撰寫要求見本指南第三部分“主要內容”。
附錄部分可以根據撰寫需要增加附錄數量與內容。
三、 主要內容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藥物警戒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專職人員配備情況、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來源、信息化工具或系統、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藥物警戒體系運行情況、藥物警戒活動委托、質量管理、附錄。
(一)組織機構
持有人應當概述與藥物警戒活動有關的組織機構、職責及相互關系等。組織機構包括藥品安全委員會、藥物警戒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為直觀表達藥物警戒活動組織機構間的關系,持有人可以提供組織架構圖。對于委托開展藥物警戒相關工作的,持有人應當概述委托活動及受托方。持有人應當概述藥品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等相關信息。
附錄中應當提供藥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列表,包含姓名、職務、所屬部門等。
(二)藥物警戒負責人的基本信息
藥物警戒負責人信息應當包括:聯系方式,包含姓名、職務、手機、辦公電話、電子郵箱、居住地所在省市;簡歷,包含教育背景、技術職稱、工作經歷、培訓情況等;工作職責。
附錄中應當提供持有人指定藥物警戒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藥物警戒負責人簡歷信息的證明材料,藥物警戒負責人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登記的證明材料。
(三)人員配備情況
持有人應當概述藥物警戒部門的崗位設置、崗位需求、崗位職責、各崗位專職人員數量。
附錄中應當按照崗位設置提供專職人員信息,包含人員姓名、相關專業背景、培訓情況等。
其他相關部門如與持有人的藥物警戒活動密切相關的,也應當描述其崗位設置與人員配備情況。
(四)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來源
持有人應當概述收集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主要途徑,包括來源于自發報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及其他有組織的數據收集項目、學術文獻和相關網站等;概述不同途徑收集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責任部門、收集方法與流程、信息傳遞時限等內容,也可以列表形式呈現相關內容;對于委托開展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的,持有人也應當描述相關內容。對于境內外均上市的藥品,持有人還應當概述在境外發生的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獲取途徑。
附錄中應當提供正在開展的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或其他數據收集項目的列表,包含產品名稱、研究或項目名稱、目的、開展地區等。
(五)信息化工具或系統
當使用信息化工具或系統開展藥物警戒活動時,持有人應當概述信息化工具或系統在設計、安裝、配置、驗證、測試、培訓、使用、維護等環節的要求及對上述內容的記錄管理規程;概述信息化工具或系統、數據庫的部署地點、功能及運營責任;概述信息化工具或系統的安全管理級別及根據相應的安全管理級別選取訪問控制、權限分配、審計追蹤、授權更改、電子簽名等控制手段。
(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持有人應當概述藥物警戒關鍵活動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收集、處置與報告,藥品安全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安全性信息溝通,重要藥物警戒文件的撰寫、審核與提交。注明流程對應制度或規程文件的名稱、編號、版本號,并指明屬于受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附錄中應當提供上述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列表,包含制度或規程文件的名稱、編號、版本號等。
(七)藥物警戒體系運行情況
持有人應當概述評估藥物警戒體系運行情況的性能指標、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包括:
1.概述個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按規定時限要求提交的評估結果。附錄中應當提供數字或圖表,說明15日和30日報告的及時性。
2.概述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及時性。附錄中應當提供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列表,說明報告覆蓋期、提交時間、提交頻率的合規性。
3.概述用于監測提交材料質量的指標,例如個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是否符合《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試行)》填表說明相關要求、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是否符合《藥品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撰寫規范》相關要求等,及監管機構對上述提交材料反饋的質量信息。
4.概述藥物警戒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八)藥物警戒活動委托
對于委托開展藥物警戒相關工作的,持有人應當概述委托內容、受托單位、合同/協議期限與雙方職責等。
附錄中應當提供委托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證明材料列表,包含合同/協議名稱、編號等。
(九)質量管理
持有人應當概述對藥物警戒體系及活動情況的質量管理要求及質量保證系統運行情況,包括:
1.概述藥物警戒質量目標、質量體系文件、質量管理流程、質量控制指標等。
2.概述適用于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文件管理操作規程。
3.概述培訓計劃制定的依據以及制定、審核、執行、效果評估等培訓計劃管理流程和要求。
附錄中應當提供已完成和計劃開展的培訓列表,包含培訓時間、形式、內容、參加部門或人員等,已完成的培訓還應包含培訓效果評估方法和評估結果。
4.概述內部審核制度,包含審核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審核結果的報告,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跟蹤和評估等。
如在內部審核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在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中對該問題的發現日期、簡要情況、糾正和預防措施、預計解決日期進行描述。只有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全部落實并評估后,才能在主文件中刪除相關內容。
附錄中應當提供已完成和計劃開展的內部審核列表,包含內部審核日期、審核內容、審核結果、糾正和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及日期等。
(十)附錄
附錄1:主文件所覆蓋的藥品列表,包含產品名稱、批準文號、已上市的國家或地區。
附錄2:藥品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列表。
附錄3:持有人指定藥物警戒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藥物警戒負責人簡歷信息的證明材料,藥物警戒負責人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登記的證明材料。
附錄4:藥物警戒部門專職人員信息。
附錄5:正在開展的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或其他數據收集項目列表。
附錄6: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文件列表。
附錄7:藥物警戒體系性能指標考核結果。
附錄8:委托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證明材料列表。
附錄9:已完成和計劃開展的培訓列表。
附錄10:已完成和計劃開展的內部審核列表。
附錄11:主文件修訂日志。主文件修訂日志用于記錄藥物警戒體系主文件所發生的變更,包含修訂發起部門、修訂內容、修訂日期、修訂前后版本號。
轉載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